来源:浙江法治报

偷偷卖了几盒止咳药,结果却成了“毒贩”?近日,宁波余姚一药店老板被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刑。

鲁某是一位药店经营者。2024年3月,鲁某药店按计划进了一批“右美沙芬片”止咳药。谁知没过多久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公告,宣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等一批药品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。

原来,右美沙芬原是一种中枢性镇咳药物,一般用于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。但是其成分是人工合成的吗啡衍生物,长期大量服用则具有成瘾性,可能出现神志不清、支气管痉挛、呼吸抑制等毒性反应。据了解,极端用药的情况下,服药者可能因为呼吸抑制而死亡。

这几年,国家对右美沙芬的监管一路升级,2021年,右美沙芬从非处方药变为处方药,2022年,网络全面禁售,2024年7月1日起更是被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。

为了减少亏损,鲁某抱着侥幸心理,将本应销毁的右美沙芬藏于药店、家中,后又通过微信等渠道,在明知购药人何某等人系滥用药物、转卖的情况下,通过快递邮寄的形式多次销售,共计销售30余盒。

2024年7月底,购买鲁某药品的何某等人因滥用、售卖违禁药品被公安机关抓获,鲁某作为上一级销售方被一并抓获。该案被移送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经审查,承办检察官认为,鲁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,贩卖毒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、第四款,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遂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
经上虞检察院提起公诉,鲁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。

作者: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蒲立炯

海量资讯、精准解读,尽在新浪财经APP

责任编辑:石秀珍 SF18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