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湘财Plus
国企出资2.6亿元受让当地农商行股份,支付转让款后被坑,至今股份都没能转到名下,连转让款也还剩1.43亿元未能收回。这事就发生在鹤壁投资集团身上。
据鹤壁投资集团披露,2016年12月、2017年1月,该公司与鹤壁农商银行、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大用公司)、原鹤壁市金融办签定《股权转让四方协议》及补充协议,约定出资26340万元受让鹤壁农商行13170万股股份,由大用公司负责落实4家股权转让方,鹤壁农商行承担股权不能过户或资金不能返还的全部责任。
签订协议的当天,鹤壁投资集团支付了2亿元,签订补充协议后又支付6000万元,合计2.6亿元。让人意外的是,大用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将转让股份。此事由此走上了漫长的司法过程。
2017年8月,鹤壁投资集团向鹤壁市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,申请对大用公司等企业在鹤壁农商行股权5832万股予以冻结。同年9月,该公司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大用公司返还2.6亿元转让款及相应利息与经济损失,其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。
后因大用公司履行了部分义务,鹤壁投资集团于2018年3月又追加鹤壁农商银行为被告,请求判令大用公司返还1.43亿元股权转让款及相应利息与经济损失,鹤壁农商银行对该款项的支付承担全部责任。
此案于2019年至2020年经历了一审、再审,判决结果均为大用公司返还1.43亿元转让款及利息1824万元,鹤壁农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鹤壁农商银行不服,再次向河南省高院上诉。高院于2021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书,改判大用公司返还1.43亿万元及利息1824万元,鹤壁农商银行对大用公司不能偿还部分在30%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。
对于终审判决,鹤壁农商银行与鹤壁投资集团均不服,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。2022年3月,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,裁定驳回再审申请。
2022年8月,鹤壁投资集团申请强制执行,请求执行鹤壁农商银行对大用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。谁知意外再次发生。2023年3月,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,认为大用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,重整计划执行期5年,到2026年5月期满。破产重整期间,鹤壁投资集团对破产企业行使权利需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,目前尚不能确定破产企业不能偿还的债务数额,因此裁定驳回执行申请。
鹤壁投资集团随后申请复议,河南省高院于2023年5月作出执行裁定书,维持中院的执行裁定。
鹤壁投资集团表示,上述案件主要系为维护自身权益,按照应诉尽诉原则,通过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的措施。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,各项生产活动有序开展,上述诉讼案件在公司整体业务规模中占比较小,风险总体可控,对生产经营、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。
公开资料显示,鹤壁投资集团前身是鹤壁市财务开发公司,期间公司名称多次变更,2009年鹤壁市整合资源组建经投集团,与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中心实行一套机构、两块牌子,按照事业单位管理、企业化运营。2017年,经投集团和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中心进行职能剥离,退出事业单位序列。2019年10月正式更名为鹤壁投资集团。
据官网介绍,鹤壁投资集团自市场化改制以来,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,以转型发展为突破,企业规模不断壮大。2017年底至2023年底,集团资产总额从132.71亿元增长至416.89亿元,增长率214.14%,累计融资总额337.88亿元,完成营业收入129.30亿元,实现利润13.96亿元,缴纳税金13.55亿元。
按照鹤壁投资集团的规划,到2025年末,该公司资产规模达到500亿元,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,净利润达到3亿元,上市企业至少达到3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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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秦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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